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就业岗位
1.增加市场化就业岗位。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市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驻丽企业新增吸纳毕业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本科、硕士每人10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募集活动,动员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集中开发800个适合大学生的岗位资源。严格执行“直补快办”,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挖掘政策性岗位资源。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稳定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稳定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深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更多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就业创业,2023年计划招募“西部志愿者”85人、“三支一扶”30人、“特岗教师”28人。实施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加大力度开发社区工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定向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对到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落实高定工资等政策,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按照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500元/人·月的省级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再提高500元。针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全市开发1000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助力失业青年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尽早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就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服务乡村振兴。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2022年1月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创业扶持
6.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培育打造一批优质劳动者返乡创业园,对符合条件通过评审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吸引和扶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办实业、带动就业。有条件的县(区)可利用现有创业园区(创业基地),为毕业3年内返乡入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创业场所、办公设施、网络开通等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园区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对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提高到每人3万元。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每年组织大学生创业培训不少于500人、“马兰花创业培训”不少于2600人。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创业人员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全年扶持不少于2078人,放贷不少于3.11亿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人行丽江中心支行、各贷款承办金融机构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支持返乡创业做电商。对返乡创业做电商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免费网络创业培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对成功创业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者,经过评选认定,按照规定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提高创业能力。加大各类创业创新赛事的举办力度,增加大学生等青年赛道的设置比例,在评选上给予一定倾斜。继续举办“创翼丽江”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择优评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优秀创业大学生,给予激励奖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做好在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对有培训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每人12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创办“校园创业孵化园”,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项目指导、创业能力培训等创业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就业帮扶
10.精准开展困难帮扶。把脱贫家庭(含监测户)、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长期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有培训意愿的青年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服务范围,面向在校学生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将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纳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接受职业教育,并按照规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培训补贴目录拓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青年拓宽就业渠道。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积极采取校企合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等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和就业能力。2023年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完善实名帮扶机制。发布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公开信或服务公告,建立实名台账,对有就业意愿的,至少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摸清高校毕业生底数,完善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进一步严格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衔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服务
13.提升招聘服务能力。继续实施“云岭大学生就业护航行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加大线上线下招聘频次,组织行业性、区域性、联盟性招聘活动,开展直播带岗、视频面试等特色招聘;毕业生集中返乡的7—9月,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全年累计不少于90场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提供多元化招聘服务。发挥“兴丽英才支持计划”等政策支撑,助推高学历人才在丽就业创业。毕业3年内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到驻丽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由企业为其在丽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大专、本科、硕士每人分别1000元、3000元、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就业服务进校园。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送岗位、送信息、送政策、送服务。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园区、进企业参观学习,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训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前熟悉适应工作环境。健全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与高校就业机构常态化联系机制,支持与高校合作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及时通过各类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为毕业生提供身边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照职责分
工负责〕
15.简化就业求职手续。取消毕业生登记报到,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就业权益维护。加大平等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顿,坚决防止和纠正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对性别、年龄、学历、民族、地域等的歧视行为,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行为,及时查处违反试用期规定的行为。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宗局、市妇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实工作责任
17.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压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体责任,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重点内容,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资金、人员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就业典型等宣传解读和推介活动,做好舆论引导,稳定就业预期。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号召用人单位抢抓毕业季,释放优质岗位,引才留才促发展。推出系列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优秀案例、创业者说、职场说等就业创业节目,选树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就业、参军入伍报效祖国的典型案例,用身边人鲜活事例激励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通过形式多样的政策宣传,鼓励毕业生提振信心,大胆迈出校门,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担时代使命,实现人生价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上措施如省级有新的政策,按新的政策执行。
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